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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聂树斌死后7890天,最高法再审改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日 13时15分
来源:2016-12-02 11:13:00 中青报·中青在线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4年12月12日,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2015年6月、9月、12月和2016年2月,复查期限先后四次延期三个月。6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送达再审决定书。 2016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决定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再审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 11月25日上午,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听取了申诉人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 根据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12月2日,距最高法下达再审决定书已经临近6个月的期限。 今天,聂树斌的家属在沈阳迎来了最终结果。 案件回顾 1995年,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照片中这个身着背心裤衩有些腼腆的年轻小伙的生命戛然而止。然而,“一案两凶”的出现让这起案件备受关注。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遭强奸后身亡,时年20岁的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994年10月1日被拘留,10月9日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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