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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霍某诉被告楼上邻居相邻关系滴水纠纷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3日 13时22分
基本案情: 原告于 本案诉讼请求: 宋律师代理前,原告已向法院起诉。原告霍某的诉讼请求是: 宋威律师代理后提交法院的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立即停止漏水侵权行为;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排除妨碍即强烈要求封堵原告楼上被告主要漏水点即原告北居室原暖气管道洞口、橱房漏水点及卫生间原暖气管道洞口,并要求用防水水泥封堵;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原状即将被告漏水造成原告室内墙体表面脱落部分刮大白处理或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整; 四、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宋威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中,承办法院对代理律师说,此案原告诉求证据不足,诉讼请求太简单。于是,宋威律师重新调取证据拍摄了现场照片和被告漏水的视频证据,并向法院递交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同意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理由是变更诉讼请求已超过举证期限。为了实现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宋律师与法官协商,按侵权行为的具体化为对待原告变更的诉讼请求。此代理意见被法官采信,并做了侵权行为具体化的笔录。 法院判决结果: 某区法院判决: 一、 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所有的座落于沈阳市沈河区房屋的漏水侵害; 二、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原告北居室存在的孔洞进行封堵,被告予以配合; 此案曾被辽沈晚报以“天棚漏水,六旬翁状告楼上八旬翁”为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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