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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坠亡 50万索赔谁来掏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6日 22时18分

――业主、包工头、物业公司都成被告

  街边等待生意的务工人员。首席记者刘配成摄

  中国内地著名演员高虎家装修别墅,工人触电意外身亡,上个月这起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官司才有了结果,高虎自愿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此事得以平息。无独有偶,沈阳也发生了一起装修别墅时工人意外高空坠落身亡案件。业主、包工头、物业公司都成了被告,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此案近期终审判决。

  两起装修工死亡案件中,死者都不是业主直接雇用来的,都是装修承揽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包工头找来的临时工。装修前,业主与包工头签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全部安全事故责任都由包工头承担。

  业主签订的免责合同就能免掉自己的赔偿责任吗?装修工的死亡责任是否该由包工头一人承担?物业公司在此类事件中又是否有责任?春天正是装修的旺季,本报详解此案,以此提醒大家避免悲剧的重演。

  ·事件起源

  装修工身亡引发50万索赔官司

  因为装修时死人了,高虎家的百万别墅已经成了废屋。沈阳市民薛敏的别墅也因为同样的原因已经闲置一年,装修工人的意外身亡,让薛敏措手不及焦头烂额。

  去年春天,薛敏打算给位于东陵区的别墅进行整体装修,为了省心,她把装修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整体包给了王林,但房屋改建内容由薛敏负责指挥、提供。王林与薛敏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双方特别约定,王林保证施工安全,全面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装修工人都是王林找的临时工。2012420,瓦工小海受王林雇用来到薛敏家干活,在四楼阳台抹水泥过程中,一脚踩空,从十五米多高处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其身后留下一双年幼儿女和年迈双亲需要人照顾。事发当时,王林拿出23万元赔偿给了小海家属,但事后,小海家属将雇主王林、业主薛敏及业主房屋所属物业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全部负有责任,应共同赔偿赡养费、生活费等50万余元。

  ·责任划分

  雇主赔偿责任占60%

  划分雇主、业主、物业公司三者的责任认定以及所占比例,成为本案的关注焦点。20125月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沈阳市东陵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王林为自己辩解:我不应该被列为主要赔偿人,我和小海一样都是被业主雇佣的工人,业主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法院审理认为,王林与薛敏之间属于承揽关系。

  而死者小海与王林之间才属于雇佣关系,小海按照王林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提供劳动,主要是以出卖劳动力,而非技术成果作为获取报酬的手段,符合雇佣关系中一方提供劳务一方付给报酬的主要法律特征。

  由于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该赔偿。所以,法院认定王林对小海的死亡承担60%主要赔偿责任。

  业主赔偿责任占20%

  在这起事件中,薛敏始终觉得自己最无辜,小海不是她雇来的,尤其是她已经与王林在合同中约定,王林负责施工过程中全部安全责任,所以她不应该有任何赔偿责任。

  审理此案的高法官告诉记者:王林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薛敏不承担责任,但是,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薛敏在选任上就有过失。由于薛敏家的别墅属于二层以上高层建筑,施工难度比较大,对安全保障措施要求更严,因此要求施工承包方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有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

  薛敏还存在指示过失。王林在装修别墅施工过程中未做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导致雇员小海身亡,薛敏作为定做人对承揽人在施工安全指示上存在过失。

  装修协议虽然约定王林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但《民法通则》中规定,免责合同在特定情况下也会无效,比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情况。所以,薛敏对小海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此案中,小海的代理人认为物业公司对薛敏违法扩建装修工程没有制止并采取放任态度,所以承担小海死亡的连带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感觉自己很冤枉,在薛敏入住时,物业公司已经与其签订了《房屋装饰装修协议》,其中约定业主入住后,应保持原有建筑风格、样式、及颜色,不得改变露台、阳台用途等。在薛敏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也多次进行过劝阻,但都没有结果。

  法院最后认定,物业公司在事发前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已经尽到了物业合同管理人的管理职责,且无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自己承担20%责任

  小海的死令人无限同情,但惋惜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指出,小海在施工过程中的疏忽大意也是导致其死亡的一个主要原因。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小海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在从事施工活动时应当对自己所从事的工种有一定的经验和技能,应考虑到高空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这一因素,充分观察其作业周围环境因素,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适时对自身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因其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轻信能够避免且违规操作,所以,小海在这起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适当减轻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确定小海对自身损害结果承担20%责任。

  案件一审宣判后,王林、薛敏不服判决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中院终审判决此案,维持了原判,薛敏与王林共计赔偿被害家属38万余元。

  ·律师提示

  装修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

  每年春季都是装修的旺季,如何在装修过程中避免事故,规避责任,本报请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宋威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为读者进行提醒。

  宋威指出,最重要的就是要选择有资质的承揽人,检查其是否有合法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承揽此项工程的资质。无资质的装修队统称为马路装修队,如果是业主直接雇佣马路装修工,双方直接单独结算,那么装修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业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业主请没有资质的马路装修队,对方雇佣的装修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业主作为发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尤其马路装修队行踪不定,入住后发现装修质量问题,难以维权。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不要随意指令装修工人改变施工状态,施工材料,施工位置等,如果有改动的地方应该暂停施工,待与装修工人达成一致意见再进行施工宋律师强调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律师外,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记者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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