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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威律师谈司法考试科学应试学习方法

作者:宋威(转载请注明来自《沈阳宋威律师网》及作者宋威)

简要说明:宋威律师于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宋威律师根据的考试经历编写了《2009年司法考试应试指南》一书,并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中写的学习方法,法制日报周末版早在出版此书前刊登过,但宋威所写的应试学习方法中失败的学习方法并没有在文章或图书中体现出来。失败方法也是宋威律师应考律师资格考试及司法考试经历过的,其经验也是保贵的,也是广大考生值得参考的。所以,有必要将这些可能失败的学习方法拿出来,让大家研究参考。

以下是200925日法制日报周末版刊登的原文网址及原文章: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content/2009-02/05/content_1030100.htm?node=7581

【下部】科学学习方法

  我的科学学习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选择最好的学习用书;选好书是考试学习的基础,选不好书,会严重影响你的学习效率甚至影响到考试成功。

  那么什么是适合司法考试的好书?好书就是能拿分的书,就是能提高自己考试成绩的书。也就是说,最能使你容易得分的书。注意,不是选择你喜欢看的书。

  分析2004年到2008年五年真题的书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出题来源于辅导用书(基础)、法律法规汇编。

  为了方便理解知识点适应答题的需要,可以参考讲义类书如万国讲座、中法网课堂笔记(归纳总结,重点难点疑点)等。有的学科还要参考学习出题人的教材等。这些书是司法考试出题的全部。也说明司法考试只看一套书是很难适应当前司法考试综合性强、理论化高、兼具总结性和灵活性的出题特点。

  选择最好的书也可以称为选择最佳组合用书。只有这样,才能适合司法考试应试。可以说,三大本即辅导用书是基础,课堂笔记等讲义类书的归纳总结、是对难点疑点的解释,法律法规汇编是“扫荡”重点及偏点。这些书缺了哪一套应付司法考试都是有缺陷的。

  我用的法律法规汇编是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的法律法规深度汇编,此本书相关法条归纳在一起学习起来比较方便。但按司法考试大纲要求,这本法条书还是不全面的,特别是新增加的法条此书没有。所以,还要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的法律法规汇编作为补充,也是原来的指定用书之一。

  我近几年都是以中法网课堂笔记为主学习的,才使我的成绩遂年有所提高的。课堂笔记对我的成功是功不可没的。

  二、要选择最好的听课课件;有了好书还不行,还要有好的课件配合学习,才能提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最好的课件就是指讲课质量最好,听后最能在考试中得分的讲课。这就要求听课要选最好的老师的课来听。确定要听老师的课后,就不能改变。因为司法考试要学习的用书及资料实在是太多了。

  我每年都更换当年的新书来学习。2008年我买的正版必读的书及习题资料等,拿米尺来量竟高达0.81米。所以,时间是有限的,听课时间也是有限的。要精选课件配合自己的学习。

  三、要选择最好的习题资料;最好的习题首推历年真题了。

  我选择的真题是万国真题五卷本。最好能同时看一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张能宝编的《历年真题分类详解》这套书。真题在复习考试中是必需要学习研究的。

  熟悉了真题就是熟悉了考试的思维。特别是卷四真题训练,会很快提高你的卷四成绩的。

  但只看真题也是不够的,特别是当年新增法律法规的习题,真题中是没有的。所以,习题还要选择比较有针对性的习题。我选择的是一些辅导班中的习题及模拟题。可以补充这一点。

  四、要有最好的学习心态;心态就是指你学习过程中的心理状态。良好的心态是平静的不急躁的平和的心态。即使到考试的时候也应如此。要把考试看得平淡,不要太在意考试结果。

  失败是正常的,成功也是正常的。这样,才能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心态达到最高境界就是对学习感兴趣,对考试感兴趣。就是考试失败了,也不要怕,考完试后第二天敢于对分的人就是不怕考试失败的人。

  五、要找准每一学科重点的范围;找准各学科中的重点部分非常重要。因司法考试是重者恒重的,掌握重点部分对于通过考试也是至关重要的。也可以理解为,分值多的就多看,考试分值少的就少看,考试从来不考的就不看放弃掉。这也是对网上流传的“司法考试是放弃的艺术”的理解。

  因考试是有重点的。重点内容是哪部分一定要找准确,并且要将重点考的内容比重找准确。一定要掌握司法考试每年重点考查内容的80%以上。

  找准确这些内容并不是容易的事儿。这都来源于认真研究历年真题,历年真题是你考试重点的指引与导向。只有研究历年真题,才能知道历年重点在哪里。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一重点内容,并没有离开我划定的重点内容的范围,而且是90%以上在我划定的重点内容之内,尽管考点考得偏一些。

  卷二和卷三考试内容,80%以上在我划定的重点内容之中。这样,学习起来就会有方向感,不会偏离考试太远。这也体现在我2008年的考试成绩之中,卷一成绩是95分,卷二成绩是94分,卷三的成绩是98分,卷四的成绩是101分。

  以上是我的学习经历及学习方法的总结。总之,司法考试一定要找到科学的学习方法,再加上充足的时间和非常地努力,成功自然就会成为现实。

  希望我写此文会对那些没有通过还在备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和影响,特别是对已经考了10年以上还没有通过的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坚信,只要你坚持不懈,只要你为之努力而奋斗不止,胜利之门就一定会为你敞开。

  最后祝愿已经通过的各位同仁在以后的人生路上更加一帆风顺,祝愿依旧在为通过考试而努力的朋友们2009年高分通过考试。

    以下内容是宋威律师《司法考试科学应试学习方法》的原稿:(仅供大家备考时参考)

什么是司法考试科学应试学习方法?这个问题一直是司法考试部分考生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也是广大考生迷茫的问题。什么学习方法是科学的?这很难有统一的方法标准。应试学习方法也很难确定什么学习方法是应试科学?作者的理解是只要适合应试并获得司法考试顺利通过考试并能取得360分以以极格分数的方法,而且这种学习方法还要有普级性,就是科学的。应试科学并不是单一的概念,它是很多因素聚集在一起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因素组合。科学应试学习方法包括很多因素如,80%以上的考试范围、考试放弃的内容及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毅力和学习的心态等等。也就是说,科学应试不但要求找准确80%以上考在哪些章节知识而且还要求考生具备充足的学习时间和非常的毅力和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及应试技巧等因素。因此,研究出司法考试科学应试学习方法,对于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以极少的代价获取司法考试通行证意义是重大的。这也是多年没有考试通过的考生,梦想以求的想知道想掌握的问题。司法考试有多少人因学习方法不对而考试失败。是考生学习不好吗?不是。是考生不用功吗?也不是。拿我来说吧,我可谓非常用功,甚至拿出了我全天全部及全职学习的精力来应对司法考试,结果2007年以前的考试还是失败了。这说明,不论你是全职学习还是业余时间学习,方法不正确必然是失败的。这与学习时间和毅力是没有关系的。我以前的失败应验了老师曾经讲课时说过的话,“如果考生按大纲内容不区分重点非重点地全面学习,那就一定是“死定”了”。我因为应试学习方法不正确、不科学,导致我学习了14年失败了13次,最后在掌握了应试科学后我才于2008年以388分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

考生用科学学习方法应对司法考试,对于考生来说意义重大。甚至可以说是否掌握科学应试司法考试方法是严重影响到自己的前途与命运问题。如果考生没有毅力坚持学习考试,很有可能十年内不会通过考试。一般的考生也就坚持五年左右就不能坚持下去了。结果是影响到了自己的理想与人生的奋斗目标。因此说,科学的学习方法给你前途,科学学习方法给你好的命运;科学学习方法给你成功!。科学学习应试方法它是人生中不可缺少的获取考试成功的手段。因此,必需要掌握研究应试科学学习方法。如果考生自己研究应试科学方法需要时间,甚至需要多年的时间也研究不出来。这样,得不偿失,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研究别人已经研究出来的应试科学是最实在、最经济和最现实的问题了。

科学应试学习方法科学在哪里?为什么说我的学习方法科学呢?主要有以下理由来说明这一点:

1.找到每年各学科80%以上考试范围。这是非常重要的。是成功考试的前提。找准确各学科考试范围的80%以上,是通过研究真题分解真题出题分值点的分布,经过统计分析统计出来的。我的各学科各章节历年出题分值分布量化表,是最能说明问题的。

2.放弃10%左右的考点和放弃不考的知识点。只有放弃才能得到。有失必有得。全面学习掌握大纲的内容就是“死路一条”。所以说,放弃是通过考试的科学。也说明学习与考试是两回事儿。学术更与考试无关。考试内容不考学术问题。这就是说,考试备考是不能研究学者的专著全部内容的。如果研究了就是偏离了司法考试,就是离开了考试要求的出题规则。考生研究学习学者专家的专著就等于研究学术问题,考专著者的研究生还算可以。但离开考试就远了。可以这样说:如果80%以上的考试内容看十遍与全面看书三遍意义是不一样的。前者可以顺利通过考试,后者是不会通过考试的。

3.精选考试用书学习,适合考试出题规则;司法考试出题研究表明,考试试题内容是分为基础,较难和难等多层次的。这就要求学习知识时,不但要掌握基础,还要掌握难点疑点归纳总结点等。还有重点章中的偏点等。辅导用书是考试的基础出题区域,讲义类书是对知识点的归纳总结,是难点和疑点的总结。因这些书中难以全面写进考试的知识的全部,这就要求还要看法律法规中重点章中的辅导用书中没有编写进去的偏点。这样结合起来学习是非常符合考试出题的要求的。按此要求学习必然会取得非常好的考试成绩。一次通过司法考试也是非常有可能的,也是现实的,经济的。

3.精选辅导老师的讲课课件;目前,各类司法考试辅导班比较多,讲课的老师也比较多。这就给考生选择最好的老师给自己辅导,创造了精选最佳课件的条件。考生精选课件听课配合精选用书学习,能为考生提高应试能力与水平。听辅导课很重要,因只学习精选用书及法条内容是很难达到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的目的。好的司法考试辅导老师讲课可以最大限度地帮助你理解知识。特别是归纳知识总结知识,自己需要时间,而且一年内甚至几年内很难总结出来。经过学习名师好的老师的讲课,就会达到学习知识的最高境界。能很快掌握应试要求。考试的学习目标就是为了得分通过考试。

4.精选习题。这也是科学学习方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精选习题也是为了理解知识点;精选习题最好的就是历年真题,因历年真题是出题人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与一般的模拟试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与差距的。但,历年真题只是掌握应试技巧和部分知识的,按次年考试要求还是不全面的,因考试出题当年有许多新增加的法律法规及知识点。这样,历年真题中是没有出过新增点的习题的。所以,除历年真题外,还要掌握当年新增理论和新增法律法规的习题。新增理论和新增法律法规的习题最好是选择辅导班中的习题来使用。可以说,习题的选用只选历年真题及辅导班中的习题应对司法考试就足够了。

科学应试学习方法列举如下几个方面:

一、             要精选最好的学习用书;

目前,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图书市场上有相当多的辅导图书摆在考生面前。让考生无从选择。但司法考试图书的广泛和种类泛多,给考生创造了极好的精选最佳适合考试用书的好机会。选好书是考试学习的基础,选择不好了,会严重影响你的学习效率甚至影响到考试成功!那么什么是适合考试的好书呢?好书就是能拿分的书,就是能提高自己考试成绩的书。也就是说最能使你容易得分的书。注意,不是选择你喜欢看的书。分析04年到08年五年的真题可以得出结论,司法考试出题来源于辅导用书(基础)、讲义类书中的归纳总结,重点难点疑点等。还有法律法规汇编书。为了理解知识点适应答题的需要,有的学科还要参考学习出题人的教材等。这些书是司法考试的出题的全部。也说明司法考试只看一套书是很难适应当前司法考试综合性强,理论化,归纳总结性的出题特点。选择最好的书也称为选择最佳组合用书。这样,才能适合司法考试应试。可以说,三大本即辅导用书是基础,讲义类书是归纳总结,是对难点疑点的解释,法律法规汇编是重点及偏点。这些书缺了哪一套都是对考试有缺陷的。我用的法律法规汇编是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的法律法规深度汇编,此本书相关法条归纳在一起学习起来比较方便。但此法条书按考试大纲要求还是不全面的,特别是新增加的法条此书没有。

2009年司法考试精选的最佳组合用书,向大家推荐的是以下用书: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欲称三大本一套; (原为指定用书)   
2.
2009年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深度汇编》;此书归纳总结的比较好
.   
3.
2009年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原指定法律法规汇编)补充用
.   
4.2009
年名师辅导课堂笔记套书中选取五本精读学习
:
1)刑法课堂笔记

2)民法课堂笔记中合同法部分;
3)刑诉法课堂笔记
;  
4)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课堂笔记
;
5)行政诉讼法课堂笔记

5.2009
年专题讲座套书中选两本书为必读
:   
1)民法专题讲座60讲。其中的合同法部分可不看

2)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学48
6.
真题选择《2009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和《2009年司法考试历届真题分类解读》.这两套真题各有特点, 2009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中的真题即2004-2008年的真题,而《2009年司法考试历届真题分类解读》的真题是从1992年到2008年的真题.学习真题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选择。

7.参考书:   
1)出题人主编的《法理学阶梯》书。其中只选择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学习。
  
2)出题人编著的《刑法学第三版》.此书可选择司法考试必考点看。具体必读内容见本书中刑法中的介绍。
 
8.
辅导班的随堂习题及模拟试题.优选一个班的质量好的习题学习训练就足够用了.包括模拟试题。一定要注意。题不能做得太多,历年真题及辅导班中的好的习题就足够用了。特别是历年真题多做几遍为最好。  

二、要精选最好的辅导讲课课件;有了好书还不行,还要有好的司法考试辅导讲课课件配合学习,才能提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最好的讲课课件就是指讲课质量最好听后最能考试得分的讲课。这就要求听课要选最好的老师的课来听。确定要听的老师的课后,就不能改变。因为司法考试要学习的用书及资料实在是太多了。全面掌握是不可能的而且时间也是非常有限的。我们只能掌握住司法考试要考的80%以上的内容,我说的是真正掌握80%以上的内容,才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我每年都更换当年的新书来学习。2008年我的买的正版必读的书及习题资料等,拿米尺来量就高达0.81米。所以,时间是有限的,听课时间也是有限的。精选的讲课课件要配合相关精选用书来一步到位学习能才吃透考试的知识点内容。

2009年司法考试必听精选课件推荐如下:(各课件后是名师可能讲课的辅导班名称)

1.              法理陈景辉;三校名师。多年来感觉讲法理课讲得是最好的最适合考试的讲课老师

2.              卷四论述题课王旭;指南针;中天;三校名师;

3.              法制史宪法:男杨帆LG、中法网;北大新青年;华慧;

4三国:女杨帆LG、政法英杰;北大新青年;华慧;三校名师;

5商经法:张海峡LG、政法英杰;北大新青年;华慧;

6民法:李仁玉LG、政法英杰;北大新青年;三校名师;

7刑诉法:刘枚或洪道德LG;指南针;中天;华慧;三校名师;

8行政法及行诉法:吴朋或林洪潮LG、政法英杰;北大新青年;指南针;华慧;三校名师;

9刑法:阮其林或韩友谊;中法网;北大新青年;中天;三校名师;

10合同法:随彭生;中法网;政法英杰;北大新青年;指南针;中天;华慧;

11民诉法:杨秀清;中法网;北大新青年;指南针;中天;华慧;三校名师;

12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王进喜;法律教育网;

三、要精选最好的习题;最好的习题首推历年真题了。我选择的真题是万国真题五卷本。最好能同时看一看法律出版社张能宝编的历年真题分类详解这套书。真题在复习考试中是必需要学习研究的。真题熟悉了就是考试的思维。特别是卷四真题训练好了,会很快提高你的卷四成绩的。但只看真题也是不够的,特别是当年新增法律法规的习题,真题中是没有的。所以,习题还要选择比较有针对性的习题。可以选择一个好的辅导班的习题可以补充这一点。

四、要有良好的心态;心态就是指你学习过程中的心理状态。良好的心态是平静的不急躁的平和的心态。就是到考试的时候也是如此。要把考试看得平淡,不要太在意考试结果。失败是正常的,成功也是正常的。这样,才能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心态达到最高境界就是对学习感兴趣,对考试感兴趣。就是考试失败了,也不要怕,考完试后第二天敢于对分的人就是不怕考试失败的人。

五、每一学科都要找准考试80%以上的重点章节范围;找准各学科中的重点部分非常重要。因司法考试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掌握重点部分对于通过考试也是至关重要的。也可以理解为,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就是重点章节的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因考试是有重点的。重点内容是在哪部分一定要找准确并且要将重点考的内容的比重找准确。一定要掌握考试每年考试重点内容的80%以上的内容。找准确这些内容并不是容易的事儿。这都来源于认真研究历年真题的分值分布。历年真题是你考试重点的指引与导向。只有研究历年真题,才能知道历年考试重点在哪里。08年司法考试卷一重点内容,并没有离开我划定的重点内容的范围,尽管考点考得偏一些。卷二和卷三重点内容考试也有80%以上是在我划定的重点内容之中。这样,学习起来就会有针对性,不会偏离考试。

六、一步到位学习法;

一步到位法即辅导用书,习题,课件和法条,还有讲课老师的讲义同时进行。但要注意并不是辅导用书全看完后与法条、讲义类用书及精选课件习题同时进行,而是看一章内容后的同时进行。可以按这一顺序进行学习:

辅导用书其中的一章内容→讲义类书相同章内容→同一章内容的法律法规→同一章内容的讲课课件→同一章内容的习题。

上述顺序的学习一章完成后,可学一章吃透理解和掌握一章。这样可以一步到位地学习考试内容,使考试知识内容系统化一步到位学深学透。因知识的学习是一个整体,是不能割列分开学习的。脱离了知识的整体地学习是不完整、不全面的知识,也不符合考试的出题要求。此方法建议一定要用。其他学习方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决定使用的方法。

七、卷一和三大诉讼法内容后期重点抓法;

此种方法可在七月一日开始使用直到考试前期间。

卷一和三大诉讼内容大部分都是记忆性内容。只有记忆准确并理解了,才能答对试题,对考试成功会起决定性作用。2008年三大诉讼法在600分中就考了176分,这也是三大诉讼考试分值历史之最了。卷一的提高也需要在后期多看多理解才能适应考试。卷二和卷三的内容中刑法和民法都是博大精深很难掌握的,提高是很困难的。这部分需要理解多下功夫,可以在前期复习期间进行。后期学习中可以少看这些内容。所以,临考前三个月的时间内,应加大力度学习卷一和三大诉讼法的内容,这才是明智的,也是有效果的。这样,可能提高卷一卷二卷三和卷四的整体得分。

来看三大诉讼法2004-2008年司法考试考试出题分值:

2004--2008年三大诉讼出题分值表

客观题及卷四三大诉讼法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说明

客观题刑诉分值

54

50

50

52

52

 

卷四刑诉分值

12

 

 

20

20

 

合计

66

50

50

72

72

 

客观题民诉仲裁法分值

54

54

54

48

50

 

卷四民诉分值

20

17

18

20

22

 

合计

74

71

72

68

72

 

客观题行诉分值

14

21

14

18

12

 

卷四行诉分值

 

10

 

 

20

 

合计

14

31

14

18

32

 

总计分值

154

152

136

158

176

 

 

从三大诉讼法分值表中可以看出:

2004年三大诉讼法客观题分值考了122分,主观题分值考了32分,共计考154分;

2005年三大诉讼法客观题分值考了125分,主观题分值考了27分,共计考152分;

2006年三大诉讼法客观题分值考了118分,主观题分值考了18分,共计考136分;

2007年三大诉讼法客观题分值考了118分,主观题分值考了40分,共计考158分;

2008年三大诉讼法客观题分值考了114分,主观题分值考了62分,共计考176分;

2004-2008年三大诉讼法客观题最低考了114分,最高考了125分。最低分值占卷二和卷三客观题300分的38%,最高分值占卷二和卷三分值300分的42%。说明三大诉讼法客观题分值占卷二和卷三300分的40%左右。卷四08年分值达到了62分。说明三大诉讼法的掌握是很重要的。三大诉讼法内容相对于刑法和民法及法理部分来说,记忆准确了掌握了容易拿分而刑法民法法理即是博大精深,就是记忆准确了都不一定能全拿分。因此,后期重点学习卷一和三大诉讼法是科学的、明智的。临考前三个月内学习掌握卷一和三大诉讼法会使用四张卷共同增加得分得到全面的提升,再加上四张卷的应试技巧的训练,考生一次通过司法考试的可能性非常大。

可能不能通过司法考试的学习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仅供考生参考)

1.全面学习法:全面学习法也称为通看学习法,是指按大纲内容全面学习不分重点与非重点和不考试的点;对辅导用书及法律法规泛泛地看,强调自己看书的遍数,不考虑看书的效果,也不考虑所看书的内容考试是否能够考到。这种方法是误认为全面掌握大纲的内容就是考试的内容,这也是备考考试失败的最普遍的失败方法;

2. 用一套书备考法。近年的司法考试出题,研究过的出题规律的可能知道,司法考试出题内容近年非常综合,有的题是依据辅导用书中知识出题,有的题是依据讲义类书中知识点出题,有的题是依据法律法规中法条出题,还有个别题在辅导用书、讲义类书和法律法规中找不到出题的依据等等。所以,目前用一套书备考司法考试是很难通过司法考试的。有的考生看到司法考试用书实在是太多了,就走偏峰只看几本或一套书来应对司法考试,结果考试失败。这种方法学习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3. 大循环学习法。大循环学习法是指考试用书一本一本地看,等看完了最后一本的时候,前面看的书都忘记差不多了。如,看完卷一,再看卷二,看完卷二,再看卷三。等卷三看完后,再反过来再看卷一卷二卷三内容;这种方法看一本书到下一次再这本书时,时间最少也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等到学到这本书时,忘记得也差不多了,记不住多少知识点。

4.极少投入法;这种方法学习的考生,因没有时间或者说虽然有时间看书,但没有全身心地投入而是心事从从或者说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等严重影响了学习效果,考试失败也是正常的。

5.题海战术法。这种方法是以做题为中心,不管什么题都拿来做来学习看书。做错题了就查找错题的所涉及的知识点。错误的认为以题为中心去学习,直到考试一定会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结果信心十足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说明靠题海战术想通过司法考试是行不通的。因为做题只能是法条与教材的复习效果的检验。而且试题大部分都有重复的试题。做了这套题会了,另一套题中有些题是已经做过了。这样,做题成绩很可能很高。可考试时成绩即很低。纠其原因是模拟试题很多是重复的,还有的试题答案也有错误。结果记忆了错误的试题答案。上考场时遇到了平时做题类似的试题,就往里套。其实考生并没有掌握试题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习题只是考试知识点的一部分而不能含概考试的全部知识点。考生平时题海学习到考试做试题时,是很难遇到你曾经做过的试题的。参加考试的考生,一般都感觉考场上的试题很少有平时学习时做过的。考试时的试题是考的知识点。很少有重复的试题在考试时出现。所以,依靠题海战术学习是很难应对司法考试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理解与掌握知识点及法律法规基础上适当做题。注意:不是大量做题。这里的适当是指精选历年真题和一个辅导班中的习题,而不是已经选了一个辅导班中的习题,担心习题量不够又选了另一个辅导班的习题。

6、盲目放弃法。司法考试是放弃的艺术,但放弃哪里考生就迷惑了。不知道自己应当放弃哪些内容来学习。放弃少了导致全面学习备考的知识点很难掌握与理解,放弃多了导致备考的知识点不足以应对司法考试。有的考生放弃的不是地方,导致放弃的地方都是考试的地方,没有放弃的地方却是不考试的地方。盲目放弃的原因就是不知道司法考试80%以上考的是哪些章节。找不准确司法考试80%以上的重点内容在哪里。

7、 注重专著学习法。这种方法是以出题人专著或大专院校专业教材为主要学习资料而忽略了辅导用书等考试用书的学习。有些考生特别注意出题人的专著或其他大专院校的专业教材。还有的关注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其实出题的人专著是研究学术用的,其中的有些内容对考试是有用的,大部分是学术内容与考试关系不大。如果考生考出题人的研究生来看出题人专著还是可以的。但是用专著来备考司法考试即是进入了一个误区。还有的考生认为司法考试试题大部分是以案例的形式出题的,这样就以人民法院的案例选中的案例学习为主,通过案例学习来看司法考试用书,结果收效甚微。因为,司法考试试题中的案例一般是以案例为基础为了符合考试的需要编写而成的。所以,用案例学习法也是一种错误的学习方法。这种方法说明司法考试与学习专著与案例是有严重区别的,没有区分考试与学习是两回事儿,属于本末倒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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