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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律师改造着一个国家的形态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7日 21时59分
2011-4-27 13:34:27

 

    [陈有西按]这是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网站上录发的卫方教授的演讲,可能还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审校,但内容应该没有大的出入。他对各位演讲人的观点进行了非常认真得当的讲评,体现了他的严谨、宽容和对当前中国律师业的深思熟虑。体现了法学家对实务界的关注和声援。他对中国律师职业伦理上的一些判断,我总体上是很赞同的,但也有不同点。我不大赞成西方律师伦理中,律师只要为当事人服务,有时不得不违背良知的价值观。其实律师是从另一个角度,守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真谛。律师同样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不单是自己委托人的守护神。由于没有权力没有靠山,有时律师守望公平正义,比法官更加可贵,更加壮烈,更为令人动容。墓碑下躺着的,往往并不是两个人。而只是来扫墓的人,评价和观察不同而已。

 

 

律师改造着一个国家的形态

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司法改革论坛的点评演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

http://www.cnlawyerschool.com/html/sfrdz/3937.html

2011年04月27日

 

    今天我们的论坛上午、下午总共两个半天,上午我感觉更多的是比较官方化的,这也是为什么上午我很晚才来的原因。下午我们实实在在的听到了来自一线的非常卓越的、非常富于见地的律师们的一些精彩的言论。


  赵霄洛律师曾经在政府机关从事过工作,在律师业又富有很深厚的经验的积累。我今天非常意外他是从回归马克思主义的话题说起,用这样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进行评论。这样的一个角度当然是非常的精妙。


  赵律师的批评我觉得是非常有意思的,事实上如果各位年龄稍微大一点的朋友都会记得改革开放最早的时候,有许多关于改革开放的论证是从马克思主义开始论证的。不断的要论证改革开放是没有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这是一种非常好的策略。这里面多多少少有一些问题,比如说赵律师引用马克思坚决反对律师的国家化,这个说法没有问题,但是是反对资产阶级国家化,没有反对律师的无产阶级国家化。马克思的时代并没有构想出有法律、有律师的共产主义国家,共产主义时代是没有国家,没有法律,在座的各位都失业的时代是我们最美好时代的到来。


  在批判资产阶级的今天,肯定会相反的置疑也可能出现,更不必说现在我们今天制度中的种种缺陷或者是种种法制建设的困难,包括律师处境的困难。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因为它建立了那样一种学说体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本上是把法律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力量和法律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存在,给釜底抽薪了,因为是以经济基础决定的,逐渐是一个自我否定的过程,永远是说我们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律师的存在是为了消灭律师,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消灭法律,这一条怎么说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间非常核心的一些内容,这个多多少少也呼应了孔夫子当年儒家的思想,之所以有刑法,是因为期待去掉刑法,这是马克思在中国能够成为主流学说的根本性的原因。


  钱列阳律师是我非常老的朋友,这些年来,他有非常重要的一些刑事辩护,在社会上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他提出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无罪判决在中国的法律界是非常少的,中国的有罪判决在一审的法院中间,99%以上的案件是有罪判决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既然是这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会特别怀疑说我这个案件请不请律师有什么用?这对律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曾经参加过一些案件的审理,最后判15年徒刑的案件居然没有律师的代理。


  我们这个论坛有英国的朋友参与,有一次陈卫东教授组织和英国的律师在一块儿进行讨论。我们问英国的同行们,英国律师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同行说是所有刑事程序启动的标志,没有律师,刑事程序是不可以启动的。我们也反思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呢?美国的刑事案件定罪率也很高,这是相当的高,高低并不直接反应人权的保护状况,因为前置程序,就是预审法官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使得绝大多数的实际上可能是无罪的人提前被筛选出去,不必再经历最后公开法庭的审判,在英美国家,司法判决充满了戏剧性,在一个有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当中,就因为陪审团当中两个老年成员坚决不相信指纹的证据效率,最后就没有办法定罪。老人问这个指纹科学吗?指纹都不一样吗?老人说你有比较过天下所有的人的指纹都是一样的吗?法国人评价他们的法律制度是处处为坏人着想。这样一种司法制度的程序上的规范,我想是使得两大法系之间的司法判决的结果会不一样。我要说我们国家的情况跟法国的情况不一样,我们无辜被冤枉的人不少,这个根源在哪儿呢?钱列阳律师给大家提出了一些非常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追究法官的决策责任,没有法官职业的真正的豁免,律师也没有豁免,律师在法庭上发言也没有豁免,这样就使得法官在做判决的时候,写判决书的手是颤抖着的,很难做到真正的公正,我觉得更根本的原因是司法的独立性问题。


  如果法院不能够独立的决策,你怎么能够真正的让法官能够在无罪的情况下,坚决的自己说无罪。我们说李庄案最后检察官撤诉了,为什么不是法官宣布李庄无罪?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司法的配置方面,检察权的强势等等。


  王才亮律师在李庄案件发生以后,在网络上受到了很多很多的批评,我知道他有非常强大的抗打击能力。我也要批评王才亮律师,我主要的问题是说,你提出了律师要赢得这个国家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我非常赞成,你提出来律师要追求某种更加公正的让社会理解的公正的目标,我也非常赞成,律师应该追求这个东西。但是,实际上律师的执业目标到底是什么?我觉得刘志强教授的观点非常对,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进行抗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


  如果是说在刑事诉讼中间是力作用的过程,我们说检察官追究犯罪,正如美国哈佛法学院的一位教授所说,检察官倾向于把无罪的人说成是有罪的,律师经常倾向于把有罪的人说成是无罪的,这是律师必须要做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力的抗衡和平衡。如果律师说我要实事求是,这个实事求是是做不了的。他的质疑,是为了更好地逼近真相。


  所以我希望我们律师要去树立一个社会的理解,不是说要理解我们是公正的,我们在道德上是完美无缺的,我们是大公无私的,不是的,我们必须要考虑到比如说如何保证我们律师所作出的产品能够卖出好价钱,为什么英国的律师工会,英国的律师组织一直在严格的限制律师的规模,因为他们知道限制规模意味着律师的品质得到了保障,而律师的品质得到保障,就是产品的质量得到保障。大家知道,法律上产品跟通常我们买西瓜不一样,买西瓜你可以拍一拍,但是法律意见书怎么去判断?最大的问题是如果参差不齐,导致的最大结果是人们去买便宜货。我们不要讳言我们跟检察权力之间是抗衡的,这个没有问题的。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甚至要容忍一些律师看起来不大好的习惯,西方人又何尝没有看到这一点,律师在执业中间为客户保密,律师最难受的是什么?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因为揭发会动摇一个律师在国家里存在的根本,全世界对律师这个职业都没有什么好评价。有一个律师的墓碑上写的是这是某某律师之墓,他是一个正直的人,每个人走到那儿都说,怎么可能一个墓地里埋两个人呢?


  蒋勇律师的问题我觉得听起来是非常技术化。比如说一个司法制度非常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司法判决本身的审慎性和司法决策的稳定性。这两者之间经常存在着矛盾,必须要保证它的严谨、公正和准确。但是另外一方面,你也不能不容忍哪些错误,也许没有一个人可以保证所有的司法决策都是正确的,更不能保证有错必究,发现错误就要纠正,这是没有办法完全实现的。


  蒋律师所提出的问题非常有意思,在今天这样的一个制度里面,出现了一个非常怪异的,像潜规则一样终审变成了准三审制。这样一种所谓的再审直接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你们对最高法院最终的决策仍然是质疑的,最高法院再审的判决仍然翻过来的时候,我们所谓的司法救济是什么?这就是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一个国家最高法院的职能,它不可以轻易的去处理大量的事实问题,应该把所有的问题放到下级法院,自己更多的工作是做法律的统一,甚至在国家宪政中作出制约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工作。


  李晓斌律师的六点建议我都赞成,你说让律师协会的会长参加政法委,这个不好啊。在我们这个国家里面,你会发现权力的大小跟一个人在党内的地位相关联的。


  刘志强先生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观点,我跟大家稍微推荐一下刘先生,志强教授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学者,他有非常精湛的研究,有一本著作在出版社已经出版了,在国内做这样的研究很不容易,因为是非常的敏感,所以我觉得我在这儿只是向您表达敬意,我对您说的任何观点都持赞成的态度。


  最后,我提出四个方面的小小的想法。我们如何让这个社会更加理解律师。


  首先,律师是市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欧洲市民社会发展的历史来说,律师起的作用至关重要。我们说市民社会,用到了一个词是文明的,一个社会什么方面标志着文明?其实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这个社会的冲突能够在法庭里面通过理性的帮助获得解决,这是最文明的方式。我们可以看到律师在这里面为什么可以说在市民社会里面,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第二,律师其实也在分割着司法权,同时也在塑造着一个国家的司法程序,包括庭审模式。我想这里面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些方面,比如说在英国,早期法庭程序中的律师必须说出来,因为有陪审团,他们不认字,所以必须要律师通过口头的程序进行表达,正是因为这样,使得英国的律师对抗式的模式变得丰富而具体,并且有利于保护人权。


  第三,律师其实也改造了一个国家的形态。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和法制程度,衡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其实律师对整个民族文明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要影响民意,我特别同意王才亮先生的说法,我们要努力让老百姓理解,但是理解不是说老百姓说什么,我们就迁就,而是主动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们律师成长,同时我觉得有利于这个国家国民权利的保障,有一个更加合理的环境、舆论的环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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