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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变薪不变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1日 19时48分

2009629《辽宁职工报》第六版热线

岗变薪不变有法律依据吗?

1995年,单位将李先生从工人岗位调到管理岗位工作,如今无论学历还是资历都符合“聘干”条件,劳动合同上约定的也是管理岗位,但在工资待遇上仍然是工人级别,与同岗的管理干部差距悬殊。李先生多次找到单位后,相关负责人称,“你的年龄偏大,不能“聘干”。请问,这种用而不聘,岗变薪不变的方式符合《劳动合同法》?

 宋威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工作岗位的变动,其薪金也应变动。即岗变薪也变。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一经双方确定,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出调整岗位或调整薪酬,都要和对方协商一致,经协商后确定的新的岗位或薪酬,对双方产生效力。

但单位在没有约定情况下的单方面岗位变动,一般有两种情况即:一是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上述案例岗变薪不变的情况,一般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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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站于2010年4月28日建立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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