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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的工资待遇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9日 21时32分

800元工资待遇合理吗?

《辽宁职工报》2009年6月29日第六版热线:

编辑同志:我于1974年进入大连一乡政府后勤工作,月工资为400元。1995年我从这个单位退休。请问,这样的工资待遇是否合理?1998年,我又到税务局工作了11年,工资由最开始的一个月400元涨到现在每月800元。最近我单位以我岁数大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让我下岗。请问,我是否可以向现在的单位索补偿?

宋威律师解答:你退休前的工资待遇是否合理,取决于你的工资是否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氏工资标准。

1998年后,你到税务局工作期间,你的工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单位应对你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你还不胜任工作,单位方可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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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站于2010年4月28日建立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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