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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日 18时10分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4)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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