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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算账的律师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5日 22时26分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9-07 15:02:00 ]    作者:杨侠

http://www.studa.net/kuaiji/080907/15020570.html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趋强烈。面对各种经济纠纷、舞弊案件,越来越需要由独立的专业人士从会计与法律角度出发,对有关经济活动或经济案件作出鉴定,使其调查结果的公允性能得到人们认可,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就是法务会计人员。

  法务会计作为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需要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包括会计、审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辨别舞弊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证据规则知识,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具备高度的职业分析判断能力。这种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必将在许多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企业需要法务会计

  因商品购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合同法、证据学等方面知识收集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纳税方面原因引起的税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从会计、税法方面提供专业支持,确认应纳税款:如今会计处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适时化、前瞻化等特点,使企业内部舞弊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与会计有关的法律纠纷更需要法务会计人员作出审查和判断。

  法务会计走俏中介结构

  近年来,随着企业对一门式服务需求的增强,社会中介组织跨业经营趋势日趋明显,如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量律师为职员,以弥补其法律方面的不足;律师事务所吸纳大量具有财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以弥补其会计方面的不足;而税务师事务所亦在竭力寻求既具有扎实的财税理论知识又精通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务会计人才。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需要

  目前,法务会计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业务,他们致力于培养法务会计人员,从事法务会计鉴定服务。反观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其业务主要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领域,而较少涉及法务会计业务,仅少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面对激烈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需求日益增长的法务会计无疑是具有会计和管理咨询专业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较优选择。

  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需要

  律师在法律上很精通,但法律和会计毕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律师对企业的运作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不可能准确地解读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对企业舞弊的手段、方式也不够熟悉,而法务会计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于是,律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产生了需求。

  当接收案件涉及会计事项时,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协助律师从会计角度分析当事人在利用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的弱点,评估有利事实,在会计问题上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以争取胜诉机会:在经济案件中,诉讼当事人需要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而这些证据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相关会计记录,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包括其他市场或者行业信息,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也可以协助律师获取、鉴别、组织和解释这些会计信息。

  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策划业务的需要

  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税收筹划反映出综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在国外,许多企业都聘用税务律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而且很多个人也需要这些专业人士提供的涉税服务。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成功的首要和关键因素,这使得财税律师在税收筹划领域得以大展身手。他们除精通法律外,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这些“会算账的律师”,‘在税收筹划中直接给企业带来安全、合法的效益,被企业家们称为“财税与法律的优美结合”。由此中国的财税律师宣告诞生。实际上,他们就是财税服务领域的法务会计人员。

  财税律师通过对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进行权衡、比较,变通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或稍稍调整某些经济活动,改变其在征纳关系中的法律性质,以寻求税务筹划的最优方案。譬如,在房产税税务筹划中,经常遇到以房产原值还是以房租作为计税基础的问题,若经综合考察认为后者较优,则需进一步考虑为企业拟定一份房屋出租合同。财税律师特别注重方案合法性的考量,仔细甄别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注意尺度的把握,在作业方式上表现为调查取证、寻求低税负法律依据:同时他们也注意研究不同方案的账务处理效果,仔细甄别不同方案可能达到的经济效果。

  经济类司法鉴证需要法务会计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日渐增多,贪污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我国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日渐不满,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法律诉讼不断出现。司法机关在审查处理这些案件时,必须对以下问题作出判断:

  会计信息是否虚假。专业人士判断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制度,认为只要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的信息就是真实的。非专业人员判断的依据是发生的事实,认为只有反映事实的会计信息才是真实的。可见,两者对同一案件作出的判断结果不一致。

  虚假的会计信息是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还是欺诈。故意和欺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过失只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不同判定结论所作出的法律判决是有区别的。

  虚假的会计信息给使用者带来多大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这些损失存在很大的困难。

  除了上述问题外,经济纠纷案件还常常涉及舞弊、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有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建立的完善程度、会计政策的选用是否合适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法律人员依据专业知识所能确定的,必须由法务会计人员来对此进行审计和判断,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供司法机关判断使用。

  另外,专门从事国有企事业单位审计的政府审计部门,对经济舞弊案件的专项审计也需要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支持。

  我们应从战略的角度来认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充分运用现有人力资源,借鉴国外法务会计实践方面的经验,加快我国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以解决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系列应由法务会计来处理的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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