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收费简表
财产案件 不满1万元 50元
1万元--10万元 *2.5%-200
10万元--20万元 *2%+300
20万元--50万元 *1.5%+1300
50万元--100万元 *1%+3800
100万元--200万元 *0.9%+4800
200万元--500万元 *0.8%+6800
500万元--1000万元 *0.7%+11800
1000万元--2000万元 *0.6%+21800
2000万元以上 *0.5+41800
非财产案件 离婚 不满20万 300元
20万元以上 *0.5%-700(20万元以下的按300元收)
人格权 不满5万元 500元
5万元-10万元 *1%(5万元以下的按500元收)
10万元以上 *0.5%+500
其他 100元
知识产权 每件交纳1000元,有财产争议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 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 每件交纳50元
破产案件 按破产财产总额,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但不超过30万元。(不预收)
支付令 按照一般财产型民商事案件的1/3标准交纳。
管辖权 每件按照100元预交
公示催告 每件按照100元交纳
执行案件 不满1万元 50元
1万元--50万元 *1.5%-100
50万元--500万元 *1%+2400
500万元--1000万元 *0.5%+27400
1000万元以上 *0.1%+67400
无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500元
民诉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起诉的,按上述标准交纳申请费。
保全案件 不满1千元 30元
1000元-10万元 *1%+20
10万元以上 *0.5%+520,不超过50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交纳400元
注: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